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文化繁荣发展(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惠财科教〔2023〕14号),我单位开展了2023年惠州市文化繁荣发展(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并已完成相关项目评审流程,现将扶持项目结果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单位反映,逾期将不予受理。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单位会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单位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3日
受理单位:中共惠州市委宣传部
地址:惠州市云山西路6号行政中心一号楼13楼
邮政编码:516009
联系电话:0752-2892227
传真电话:0752-2808356
附件:2023年惠州市文化繁荣发展(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公示表
中共惠州市委宣传部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