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确保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了解民意,现将《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4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李周倩,0752-2527202、吴斌和,0752-2808622;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wxcbjswmcjk@huizhou.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东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惠州学院旭日科技大楼B座1501室,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惠 州 市 人 大 社 会 建 设 委 员 会
惠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