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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3-12-05 11:05:00   来源 : 惠州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各县(区)委宣传部,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宣传统战办公室)、仲恺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宣传统战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继续组织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流程

  (一)材料填报。

  1.拟认定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以下简称初级申报人员)填报《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材料由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审核,通过主管单位复核后报市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

  2.拟晋升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以下简称中级申报人员)填报《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见附件2),材料由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审核,通过主管单位复核后报市评审委员会评审。

  3.拟晋升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申报人员)采取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操作指引见附件3),市政工职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由申报单位统一下载并打印申报材料递交各级部门审核盖章。

  (二)审核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同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姓名、职务、学历、工作履历、现有职称、申报档次、政工业绩、政工论文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可采用文件、公告或网上公开发布等。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公示结果登记表》并加具意见,与其他材料一并签署盖章,按申报相应档次的要求,分别送交市政工职评办受理。

  (三)材料送审

  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误后,申报人可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送市职评办。报市政工职评办的材料,需按照表格要求准确,并填写《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及《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政工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信息表》一式三份(见附件),由主管单位审核无误并加盖公章后随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统一用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本人及报送单位联系方式)一并报送;以上表格需同时发电子版到电子邮箱hzzgs1315@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初级、中级政工师人员申报的时间为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1月1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地址: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1号楼13楼1315号房,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

  (四)组织评审

  市政工职评办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宣通〔2015〕32号)相关规定进行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

  省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评后公示

  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评审结果通过惠州文明网进行评后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政工职评办按规定报批确定。

  二、申报填写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填写要求

  1.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申报人应按粤宣通〔2015〕32号要求认真规范填写。

  填表时要注意按照“填写说明”指引如实填写,所有表格在填写时间或数字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需个人填写的内容不得有空缺,如无内容填写“无”字。

  需单位审核的,须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项目不全、填报内容不准确、填写不规范,无审核意见、未加盖公盖的不予受理。

  2.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需扫描后上传至申报系统,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验核。

  申报材料实行逐级审核制度,市政工职评办审核通过后(审核通过材料打印后将显示“广东省高级政工师”水印),由申报单位统一下载并打印相关材料,并根据要求装袋盖章后上交上级主管部门(所有已上传扫描件的复印件需单位审核部门盖“与原件相符”章,如无“与原件相符”章需签写“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单位审核部门公章)。

  3.中级及以下申报人员的证明材料统一提交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验核后,在复印件每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审核要求

  各单位报市政工职评办的申报材料,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政工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信息表》上盖章并签字确认,对项目不全、填报内容不准确、填写不规范、无审核意见、主管单位未签名、未加盖公章的市职评办概不予受理。

  (三)关于申报人员政工业绩情况问题

  申报人员需提交本人近5年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或满足申报档次所需政工年限的年度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均需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申报人另需提供近3年来关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述职报告(见附件2表一),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给予审核认定(盖章)。

  为更加全面、真实了解申报人员政工业绩情况,各单位从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给予综合评价意见不少于500字,单位纪检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廉政情况给予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关于岗位界定问题

  各级申报人员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吻合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最新在职在岗证明(任职文件)。

  判断岗位是否符合申报资格,要按照是否列入财政调资范围来界定。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列入调资范围但本人属非调资范围的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能佐证本人系非在编人员的证明。

  综合岗位申报人员要提供岗位说明书和在岗职责证明,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分管政工的行政领导进行申报需提供分管政工的文件或者会议纪要。

  (五)关于学历证明问题

  各档次的申报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教育部门或省委组织部认可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肄业、结业或相当学历的,均不作为正式学历。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要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供的承认学历证明。

  军队复员转业人员持有的无法认定其学制、脱产与否和学历水平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六)关于转系列申报(转评)问题

  具有房产估价师、注册估价师、高级理财师等由国家人社部门确认职业资格的,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非国家规定序列但享受中级职称待遇的,不能作为中级资格转系列申报高级政工师。

  已取得国家规定序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申报人员,其从事政工工作的时间按全额计算,如从事非政工工作的时间进行减半计算。

  (七)关于直报高级政工师问题

  直报高级政工师仅限党政机关调入人员和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符合“粤宣通〔2015〕32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而且个人需在岗位5年之内且从事政工工作1年及以上。

  (八)关于破格申报问题

  破格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荣誉称号应与政工工作有关,且应在上一次参评取得相应政工专业职务后所获得的。

  初次参评人员所提供荣誉称号应为5年以内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

  如有超出“粤宣通〔2015〕32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荣誉称号,不作为满足破格申报的条件,仅作为参考。

  (九)关于年限计算问题

  各级申报人员政工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十)关于继续教育学习问题

  参加申报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的积分证明。积分主要通过网络培训或面授培训两种形式获取。参加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所获积分,共同计入总积分。

  网络培训积分采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积分情况,申报人员每年需在当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前完成相应职称所需的学习积分(有关事项说明及操作指引详见附件5)。

  面授培训积分采用参加处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政工类培训情况,按每半天500分计算,每年上限为4000分。

  (十一)政工论文相关证明材料问题

  2023年申报中、高级政工师的人员所提交的政工论文时限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申报中级政工师职称的应不少于1篇,申报高级政工师职称的应不少于2篇。

  论文发表刊物应为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报纸(增刊除外),以及经省政工职评部门认定的内部刊物(相关名录见附件6、附件7)。如出现发表同月同一刊物的,不论是上半月或下半月,只按1篇论文计算。

  (十二)关于年度考核证明材料问题

  参与高(中)级政工师的申报人员,需提供2019年至2022年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复印件(见附件2的表二),同时还需填写2023年的工作情况(详见附件2的表一)。

  三、报送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职评部门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2.市政工职评办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评审范围和违反委托评审程序等情形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政工职评政策规定的。

  3.申报材料需出具各级人事、纪检、职评办等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条件不符。

  4.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所在单位需事先经网上申报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统一用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报送单位联系方式)。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5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报送省政工职评办的纸质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5日,逾期不予接收任何材料。申报单位需按照表格要求,准确填写《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三份,随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同时发电子版至电子邮箱hzzgs1315@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5.市职评办地址: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1号楼13楼1315号房,联系电话:2808901。

  惠州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附件1-8.docx

   附件:(主管部门需加盖公章)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政工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信息表.doc

   附件:(主管部门需加盖公章)广东省初(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申报高级政工师填报)广东省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