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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惠州部分建设项目招标将试行信用承诺制
时间 : 2024-04-04 09:52:00   来源 : 惠州日报

惠州部分建设项目招标将试行信用承诺制

4月15日起实施,信用良好投标人可用承诺函替代保证金

  在惠州投标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花钱!4月3日,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为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为企业减负,从今年4月15日起一年内,惠州本市区域内最高投标限价在300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将试行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减少投标人资金占用,进一步营造公平、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最高或可减轻投标人60万元资金负担

  过去,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责任担保,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缴纳投标保证金也会一定程度造成企业资金周转时间长、市场活力不足等问题。为此,今年3月底,市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联合发布《关于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试行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用承诺制的使用对象、适用范围、形式等具体内容。

  根据《通知》,本市区域内最高投标限价在300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如投标人符合“信用良好投标人”条件,则可自愿选择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其中,信用良好投标人是指在最后一次提交投标文件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无行政处罚记录、无违反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的有关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

  目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以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为例,信用承诺函的施行最高可为投标人减轻资金负担60万元。

  “在缓解投标资金压力的同时,还将提高企业投标参与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要求,我市发布此次《通知》,以信用承诺方式替代缴纳投标保证金,将缩短企业资金占用周期,为企业减负,进一步营造公平、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具体到施行时间上,《通知》明确,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自2024年4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后,不影响对相关违反信用承诺行为的后续处理。

  发生违约行为一年内禁用承诺函

  记者看到,信用承诺函除了列明相关招投标信息外,还明确了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其中,承诺函明确了三类违约行为:一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二是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三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使用信用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

  根据《通知》,投标人有违反信用承诺函情形的,招标人应当将有关情况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报送相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各分中心予以记录。招标人正式书面文件送达后1年内,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必须以现金或保函方式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收投标保证金项目除外),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全市各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均不再接受违反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投标不花钱,省下来的钱能发挥更大作用。”谈及这项惠企政策,广东铭濠润建工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光欣直言,对于在惠建筑企业来说,这是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的好政策,缓解投标资金压力,也将更加激励企业诚信经营,带来良性循环。

  惠州日报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王卓雅